据《法制日报》报道,近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三审后表决通过《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,本条例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。条例规定:企业不良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。
条例规定,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建立惩戒机制。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,并且对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、用地、规划、建设、预售、融资等予以限制。
此外,依据条例规定,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申请检验资质等级的行为,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,逾期仍不办理的,由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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